李南海

李南海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05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李南海,江西省籍人,网名火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阪田街杨美东四巷租住户,深圳同城聚会公民。2016年11月14日,因与深圳公民邓洪成、肖兵、王威等多人在深圳市五和餐厅聚餐,席间其与肖兵被秘密跟踪的深圳国保拍照,11月15日中午,深圳市警方前往餐厅调查,手拿李南海与肖兵的照片要求工作人员指认,当天午后其与肖兵、王威、邓洪成等5人即被警方带走、失联。2016年12月15日,其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5月12日,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正式批捕。2020年2月,终被深圳市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准予获释回家。 此前被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1-1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案件描述
2016年11月15日,因与深圳公民邓洪成、肖兵、王威等多人在深圳市五和餐厅聚餐,当天午后李江鹏、肖兵、沈力、李海南、王威等5人即被警方悉数扣押。

李南海 在本案中的情况

被带走日期 2016-11-15
批准逮捕 2017-05-12
一审判决 2020-02-01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2-01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获释回家

    2016年 李南海、肖兵、李江鹏、王威、邓洪成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视居住
  2. 一审判决

    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3年

    2016年 李南海、肖兵、李江鹏、王威、邓洪成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视居住
    颠覆国家政权罪
  3. 批准逮捕

    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批捕

    2016年 李南海、肖兵、李江鹏、王威、邓洪成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视居住
    颠覆国家政权罪
  4.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6年 李南海、肖兵、李江鹏、王威、邓洪成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视居住
  5. 被带走/失联

    李南海等5人被深圳警方带走失联

    2016年 李南海、肖兵、李江鹏、王威、邓洪成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