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艳

王松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03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 临沭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松艳,与陈素侠都是山东省临沭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9月12日,二人因在外悬挂“起诉江泽民”等展板,被临沭县“610”李方春及临沭县公安局国保等跟踪,后被抓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7年2月中旬,其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2017年3月底,被该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罚款2万元,二人均表示上诉,7月5日,法院维持原判。刑期至2020年3月12日。2017年8月22日,王松艳、陈素侠被送到济南女子监狱继续关押。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 临沭县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12日,陈素侠与王松艳因在外悬挂“起诉江泽民”等展板,被临沭县“610”李方春及临沭县公安局国保等跟踪,后被抓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7年2月中旬,其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2017年3月底,被该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罚款2万元,二人均表示上诉,7月5日,法院维持原判。刑期至2020年3月12日。2017年8月22日,王松艳、陈素侠被送到济南女子监狱继续关押。

同案人员:

王松艳 在本案中的情况

一审判决 2017-03-0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3-12

事件时间线

  1. 入监服刑

    陈素侠与王松艳被送到济南女子监狱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2. 上诉

    陈素侠与王松艳均表示上诉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3. 一审判决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 开庭审理

    陈素侠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5. 刑事拘留

    陈素侠因涉嫌邪教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