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素侠

陈素侠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03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 临沭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陈素侠,与王松艳都是山东省临沭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9月12日,二人因在外悬挂“起诉江泽民”等展板,被临沭县“610”李方春及临沭县公安局国保等跟踪,后被抓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7年2月中旬,其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2017年3月底,被该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罚款2万元,二人均表示上诉,7月5日,法院维持原判。刑期至2020年3月12日。2017年8月22日,王松艳、陈素侠被送到济南女子监狱继续关押。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临沂市 > 临沭县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12日,陈素侠与王松艳因在外悬挂“起诉江泽民”等展板,被临沭县“610”李方春及临沭县公安局国保等跟踪,后被抓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7年2月中旬,其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2017年3月底,被该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罚款2万元,二人均表示上诉,7月5日,法院维持原判。刑期至2020年3月12日。2017年8月22日,王松艳、陈素侠被送到济南女子监狱继续关押。

同案人员:

陈素侠 在本案中的情况

一审判决 2017-03-01
二审判决 2017-07-0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20,000.00

事件时间线

  1. 入监服刑

    陈素侠与王松艳被送到济南女子监狱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2. 二审判决

    法院维持原判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 上诉

    陈素侠与王松艳均表示上诉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4. 一审判决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5. 开庭审理

    陈素侠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开庭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6. 刑事拘留

    陈素侠因涉嫌邪教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 陈素侠,王松艳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