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晓东

齐晓东

因言获罪者

POC_2022_0085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茂名市
  • 出生日期 1996-10-03 (2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齐晓东,1996年10月3日出生,山东省昌邑市人,户籍地为吉林省长春市。他是“恶俗维基”及“支纳维基”网站的组建人之一,也是恶俗维基案的当事人。自2014年起,齐晓东与他人共同参与组建“恶俗维基”和“支纳维基”网站。2019年,因这些网站发布了习近平女儿习明泽等人的个人信息而遭到当局打击。同年7月至8月,公安部成立专案组在全国范围内对网站会员实施大抓捕。虽然多地警方在审讯后释放了大部分人,但广东省茂名市警方将所有会员抓捕,并上报为“与反华势力相勾结的恶势力集团大案”。2019年10月11日,齐晓东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正式逮捕。其案件因资料不全被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审查起诉期限亦被三次延长。2020年11月2日,该案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2月6日,因其同意“使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最终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2年10月10日。齐晓东等人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他曾被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根据网站信息,他已于2022年10月10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0-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茂名市
案件描述
2019年10月11日,齐晓东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正式逮捕。其案因资料不全被两次退回侦查,并被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20年11月2日,案件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2月6日,齐晓东被该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齐晓东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被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刑期至2022年10月10日,并已于当日获释。

齐晓东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0-11
逮捕 2019-11-1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0-10
实际释放: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