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辉

张东辉

因言获罪者

POC_2022_0085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朝阳区
  • 出生日期 1992 (3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张东辉,1992年出生,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2022年8月17号,他在北京朝阳区望京的八个核酸亭上写了“三年了我已麻木了”。8月21日,他将截图发了朋友圈。8月22号被花家地派出所民警带走。8月23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张东辉刑事拘留。同天,关于此条的朋友圈信息被删除,核酸亭涂鸦字迹被覆盖。2022年9月23-26日,家属向四家相关核酸公司赔偿了3995元,并分别得到了这几家核酸公司的谅解书。2022年11月24日,代理律师收到朝阳区办理此案件的检察官电话,通话中提到东辉的行为基本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他的行为属于“任意损坏他人财物”类型,预计判处6-8个月的监禁。张东辉被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三个多月。2022年12月8日,检察院撤诉,他于当晚被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8-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朝阳区
案件描述
2022年8月22号,张东辉被花家地派出所民警带走。8月23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张东辉刑事拘留。2022年11月24日,代理律师收到检察官电话,通话中提到东辉的行为基本定性为“寻衅滋事罪”,预计判处6-8个月的监禁。张东辉被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2022年12月8日,检察院撤诉,当晚被释放。

张东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8-22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