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小林

鞠小林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85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重庆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鞠小林是重庆维权人士刘富祥的朋友。因刘富祥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房屋拆迁问题未与政府达成协议,2018年11月9日清晨,一群黑衣人闯入其房屋,将屋内的刘富祥及其家人,以及朋友鞠小林共4人暴打一顿。事后,鞠小林等4人均被九龙坡区警方抓捕,并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据官方视频显示,鞠小林被多人连续暴打10多分钟,最终被人从强拆现场抬走,伤势严重。 案件于2020年11月11日在重庆市巴南区法院首次开庭,后择日再审。2021年3月23日,法院再次开庭,历时3天,最终以“妨碍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鞠小林有期徒刑2年6个月。鞠小林被关押地点不详,已于2021年5月11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1-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重庆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1月9日,鞠小林与朋友刘富祥等4人被重庆市九龙坡区警方抓捕,后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关押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后警方将此案定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鞠小林被追加“寻衅滋事罪”。2020年11月11日,案件在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开庭,后休庭。2021年3月23日,巴南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以“妨碍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鞠小林有期徒刑2年6个月。鞠小林于2021年5月11日刑满释放。

鞠小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1-09
罪名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