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842
王克民,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人,法轮功学员。他是于健莉一家7人法轮功案的受害人之一。 2019年8月15日,四平市公安局、梨树县公安局联合长春市当地警察,在长春市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进行大规模抓捕。于健莉一家7人在各自的家中被捕,其中包括于健莉、母亲付贵华、丈夫王东吉、公公王克民、婆婆王凤芝、妹夫孟祥岐以及孟祥岐的父亲孟凡军。 事后,这一家7人均被判刑,刑期从7年到7年半不等。其中,付贵华和孟祥岐被判刑7年半,包括王克民在内的其余5人均被判刑7年。王克民的具体罪名和关押地点不详。其刑期至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