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青

李美青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83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丰台区
  • 出生日期 1971-09-10 (54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李美青,1971年9月10日出生,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195号院5号,强拆受害者,维权访民。自2012年以来,因其姐妹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强拆,多次投诉未果,被迫维权抗争;但又因其姐妹二人不断信访讨公道,多次遭地方当局关黑监狱及被维稳人员殴打。李美青曾因维权多次被殴打、扣押和软禁。例如,2016年11月9日,因其母亲维权,她被多人殴打致多处受伤;2018年3月3日,“两会”召开前夕,她被北京警方扣押后软禁家中;2019年2月28日,再次因“两会”被24小时贴身看守,禁止出门。 2021年3月9日,再次因“两会”将至,李美青被丰台区当局以维稳名义软禁家中多日后,竟被稳控人员逼服百余片安眠药,后因昏迷病危被急送医院抢救,方幸免于难。同年3月12日,因其病情稍有好转,被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派出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1年4月19日,她被取保候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03-1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北京市 > 市辖区 > 丰台区
案件描述
2021年3月9日,李美青因“两会”维稳被软禁家中,后被稳控人员逼服大量安眠药送医抢救。2021年3月12日,其病情稍有好转后,即被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派出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2021年4月19日,她被取保候审释放。

李美青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1-03-12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