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侠

李思侠

维权人士 实名举报人

POC_2022_0082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陕西省 > 安康市 > 石泉县
  • 出生日期 1963-07-14 (6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李思侠,女,1963年7月14日出生,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人,中国长庆油田陕西分公司工程师,维权代表,举报人。自2008年起,李思侠因两家未获采矿许可证的石料厂进驻家乡双喜村,对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道路破坏、环境污染等)而开始维权。因投诉无果,她于2013年走上实名举报之路,代表村民与石料厂进行交涉与斗争。 2018年,李思侠组织村民在公路上设立限宽墩,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为某候选人拉票。同年5月20日,在陕西省环保督察组现场检查并确认污染问题属实后,她于5月22日被当地警方以“发帖举报采石场污染”为由传唤、拘留。2018年9月17日,她再次被警方以当地“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由抓捕并刑事拘留。2019年2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2019年6月,被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思侠不服上诉。2020年6月16日,她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28日,安康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0年8月14日,检察院撤回起诉,次日,检察院对李思侠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无罪。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5-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陕西省 > 安康市 > 石泉县
案件描述
2018年5月22日,李思侠因“发帖举报采石场污染”被警方传唤、拘留。2018年9月17日,她再次被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由抓捕并刑事拘留。2019年2月,被石泉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2019年6月,安康市石泉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思侠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她于2020年6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28日,安康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0年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次日,石泉县检察院对李思侠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思侠获无罪。

李思侠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5-22
逮捕 2019-02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