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英

朱雪英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81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苏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朱雪英,女,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维权公民,苏州908大抓捕受害人之一。早年,曾因所在区域遭苏州当局大规模强拆而又赔偿不公,逐步走上维权之路,并经常与众维权公民帮助其他弱势访民合法维权及呼吁声援。 2016年9月8日,朱雪英被苏州市姑苏区警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抓走,同期另有6名维权公民亦被抓捕,知情人称其被抓可能与两年前一次到法庭旁听事件有关。之后,其7位被抓维权者均被警方以同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不详。2018年,她被当地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并被起诉至苏州市姑苏区法院。法院指控其因参与苏州地区的维权抗议活动,触犯了政府的相关规定。案件经过多次延审,最终在2020年8月13日,她被苏州市姑苏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庭审期间,因其坚称无罪,其聘请辩护律师权遭限,只能由其子临场做代理人。她于2021年3月29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苏州第四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苏州市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8日,朱雪英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苏州市姑苏区警方抓走,后被处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8年,检察院将其罪名更换为“寻衅滋事罪”并正式批捕和起诉。案件于2018年7月14日和10月14日在苏州巿姑苏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2020年8月13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雪英有期徒刑9个月,并将2个月的监视居住折抵为1个月刑期。朱雪英于2021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朱雪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9-08
逮捕 201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9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