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凤连

余凤连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802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四川省 > 宜宾市 > 珙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余凤连,女,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访民。余凤连的父亲余大同在1952年的土地改革时,划分获得了一块山林,父亲去世后,由余凤连和哥哥继承。2004年,余凤连发现自己的山林被相邻的五星村村民余兴伍的继承人侵占,根据“森林法”规定,向下罗乡政府、珙县政府提起反映,请求调查处理,但政府部门一直没有处理。直到5年后,珙县政府于2009年作出“关于对下罗乡梧桐村四社余友堂与五星村五社武兴菊林权证争议的决定”,余凤连兄妹不服,向宜宾市政府申请复议,被驳回,上诉至宜宾市中级法院,同样被驳回,最后只能走上信访之路。 2020年9月28日上午,余凤连在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1号公安部信访接待室上访,被地方截访5-6个便衣公安强制拷上手铐,以“通辑犯”为名抓捕。2020年9月30日,余凤连的家属收到珙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通知书,现羁押在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9-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宜宾市 > 珙县
案件描述
2020年9月28日上午,余凤连在北京公安部信访接待室上访时,被地方截访人员以“通辑犯”为名抓捕。2020年9月30日,其家属收到珙县公安局发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她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看守所。

余凤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9-2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