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洲

张五洲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79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清远市
  • 出生日期 1969-08-15 (5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张五洲,女,1969年8月15日出生,湖北省咸宁市天城镇陶西大道居民,维权公民,是张六毛的胞姐。2015年11月,她的弟弟张六毛在广州第三看守所离奇死亡,尸体被强行火化,她因此走上寻求真相的道路,但屡遭当局打压。她曾多次被拘留和逮捕。2017年1月7日,因在《南方周末》报社外聚集被行政拘留10天。2018年,她曾因在北京法院拍照而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刑拘,后取保候审。同年10月,她再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并于2019年10月被判刑1年4个月,2020年2月14日刑满释放。2020年6月4日,张五洲因在广州白云山风景区拉横幅纪念六四事件并反对“港版国安法”,次日被广东清远警方传唤,后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她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正式批捕。2021年3月22日,清远市清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22年12月5日。据悉,她在羁押期间曾遭受酷刑虐待,导致健康状况恶化。她被羁押于清远市清新看守所,并于2022年12月5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6-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清远市
案件描述
2020年6月4日,张五洲因在广州白云山风景区打出写着“勿忘六世,撤回恶法”等字样的横幅,以此纪念六四事件并反对“港版国安法”,于6月5日被广东省清远市警方传唤,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0年6月20日,她被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两项罪名批准逮捕。其案件于2020年11月24日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3月22日,她被该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她被羁押于清远市清新看守所,刑期至2022年12月5日,并于当日获释。

张五洲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6-05
逮捕 2020-06-20
罪名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2-05
实际释放: 202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