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马伊利·斯迪克

依司马伊利·斯迪克

普通民众

POC_2022_00798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英吉沙县
  • 出生日期 1964-10-01 (6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依司马伊利·斯迪克,1964年10月1日出生,维吾尔族,农民。他于2017年6月19日被羁押,并于2017年6月24日被新疆英吉沙县法院以“宣扬极端主义罪”迅速判处10年有期徒刑。据信,如此快速的判决表明他此前很可能已被关押在维吾尔人集中营。在被转送监狱半年后,依司马伊利·斯迪克因被同囚的维吾尔人举报在狱中做礼拜而与人发生争执,他斥责举报者不团结。因此,他又被新疆建设兵团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两项罪名增判13年。最终,两罪合并执行20年徒刑,并处罚款1万元。他目前被关押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刑期至2038年5月28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6-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英吉沙县
案件描述
依司马伊利·斯迪克于2017年6月19日被羁押。2017年6月24日,他被新疆英吉沙县法院以“宣扬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入狱后,他又被新疆建设兵团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增判13年。两罪合并执行20年徒刑,并处罚款1万元。他目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服刑,刑期至2038年5月28日。

依司马伊利·斯迪克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6-19
罪名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刑期
10 年
距释放还有: 4408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