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猛

韩猛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797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河南省 > 南阳市
  • 出生日期 1987-09-10 (3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回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韩猛,回族,1987年9月10日出生,山东省德州市籍人,河南省南阳市炎杨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民间职业打假人。2015年10月,曾因在三家公司开设的天猫网站上购物,但这三家公司的促销宣传广告与实际产品相去甚远,遂将三公司分别告上法庭。2016年5月23日,其诉讼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被立案审理,但因被告地址无法查找到而被驳回起诉。2016年2月,他曾与王聚才等维权打假人将有官方背景且违法经营的南阳市逸美时光咖啡店投诉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最终迫使工商机关对该店罚款45000元。 2018年10月19日,韩猛被南阳市卧龙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另有三名维权打假者王清、陈强、王聚才亦被以同案犯刑拘。同年11月22日,他被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9年9月6日,其一行4人案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受审,后被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不服上诉。2020年4月10日,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0月18日。目前在河南省南阳市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0-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南阳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0月19日,韩猛被南阳市卧龙区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同年11月22日,被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9年8月,其案被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移交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进行起诉。2019年9月6日,其案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受审,后被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不服上诉。2020年4月10日,经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6年10月18日。

韩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0-19
逮捕 2018-11-22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8 年
距释放还有: 168
附加刑
罚金: ¥5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