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宗林

雷宗林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78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 出生日期 1976 (5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雷宗林,1976年出生,残障人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村民。他因自家房屋土地被政府强拆而被迫维权上访十余年。在上访期间,他因热心公益,如为维权公民吴淦(网名屠夫)呼吁,累遭福建当局关押、拘留、殴打、活埋和关进精神病院等迫害。其房屋在2002年、2004年、2005年和2008年多次被镇政府强行摧毁。他还经历了被活埋(后获救)、因上访被判刑1年(2013年)、被殴打致手指骨折,以及在2016年被秘密关押在福州市神康精神病院近一个月,期间被强制用药和虐待。 2017年3月16日,雷宗林与其母亲赴京上访后被遣返,并被关进黑监狱。其母被释放后,雷宗林被晋安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他被指控的罪行主要包括参与福建省高院门前的“每周一聚”维权、福州“三坊七巷”公民自由行以及福州城门镇“勿忘六四”聚会拍照等。在看守所期间,因拒绝签署“息访息诉”,他遭到狱警和在押人员的打骂虐待。2018年7月30日,他被福州晋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他于2021年1月15日刑满出狱,此前在福建省闽江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3-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福州市
案件描述
2017年3月16日,雷宗林赴京上访被遣返后,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其后被正式逮捕。当局指控他参与“每周一聚”维权、公民自由行和“勿忘六四”聚会拍照等活动。2018年7月30日,其案件在福州晋安区法院开庭,他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雷宗林在福建省闽江监狱服刑,于2021年1月15日刑满获释。

雷宗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3-1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10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