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逸标

翁逸标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77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汕头市
  • 出生日期 1970-12 (5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翁逸标,1970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人,法轮功学员。2020年2月13日,潮南区公安局以翁逸标参与讲法轮功为由将他抓捕。他于2020年2月28日被逮捕。2020年6月30日,他被潮南区法院、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款5000元。其刑期至2021年8月12日。翁逸标已于2021年8月12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2-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汕头市
案件描述
2020年2月13日,翁逸标被潮南区公安局抓捕。同年2月28日被逮捕。2020年6月30日,翁逸标被潮南区法院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罪名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刑期至2021年8月12日,并于当日获释。

翁逸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2-13
逮捕 2020-02-2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5,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8-12
实际释放: 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