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霖

王艺霖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77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吉林省 > 长春市
  • 出生日期 1963 (63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艺霖,女,1963年生,吉林省长春市人,法轮功学员。2019年4月20日,王艺霖在南湖公园讲法轮功,被南湖派出所警察抓捕,关押于苇子沟行政拘留所15天后,又被抓捕到长春市第4看守所。2019年5月5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5月17日被朝阳分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2020年12月20日左右,被第2次庭审,被判刑3年6个月,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2年4月19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4-2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长春市
案件描述
2019年4月20日,王艺霖因宣讲法轮功被捕,遭行政拘留15天。之后,她于2019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并于5月17日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被正式逮捕。2020年12月20日,王艺霖被第二次庭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她于2022年4月19日刑满获释。

王艺霖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4-20
逮捕 2019-05-17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4-19
实际释放: 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