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塔尔·沙吾提

沙塔尔·沙吾提

异议人士

POC_2022_00755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托克逊县
  • 出生日期 1947-11-15 (7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沙塔尔·沙吾提,1947年11月15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人,维吾尔族。他曾是中共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及厅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其职业生涯始于1965年考入新疆工学院,后曾参军。1972年起在新疆地震局工作,后于1984年调任自治区科干局副局长,1990年起任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厅长。2000年至2007年,他先后被任命为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及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常务委员。 2008年及2010年,沙塔尔·沙吾提因其主导编写并已使用13年的新疆版维吾尔语等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及教辅材料,被新疆当局指控含有不利于国家统一及民族团结的“泛突厥主义思想”及存在“去中国化”的排汉论述。他因此被先后撤销各种职务,并被定为需要调查、整肃的“双面人”。2017年,他与其他三名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一同被乌鲁木齐市警方抓捕。2021年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其因教科书问题为“分裂国家集团”成员,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羁押地点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托克逊县
案件描述
2017年,沙塔尔·沙吾提被乌鲁木齐市警方抓捕。2017年5月,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编订教材系毒教材”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就其“双面人”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其因新疆教科书问题为“分裂国家集团”成员,以“分裂国家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沙塔尔·沙吾提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5
罪名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期
死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