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745
潘彤,1969年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通辽市科尔沁区居民,个体经营者,实名举报人,维权公民。自2014年以来,他因维权长期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揭露通辽市官员的贪腐违法行为,引发网民对政府及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遭到通辽市当局的多次监禁拘留。他曾于2014年1月17日被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由行政拘留15天;2015年3月至6月,又被以“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由先后三次处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因其访民朋友杜红遭逼迫,潘彤为此持续呼吁发声。2017年3月至6月,他在“通辽团”、“新浪”、“天涯”等10余家网站发文247条,并于5月31日至6月1日将制作的“自述遗书”视频发于网上,引起社会热议与大量转发。2017年6月2日,他被通辽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并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当局指控其因发泄对社会和政府部门的不满,以“诋毁政府和政法机关、帮助犯罪嫌疑人杜红逃避法律惩罚”为目的,在网上恶意发布虚假资讯。2018年2月2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上诉后,通辽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二审裁决维持原判。他此前被羁押于通辽市科尔沁区看守所。潘彤于2021年6月1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