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彤

潘彤

实名举报人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74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出生日期 1969 (5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蒙古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潘彤,1969年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通辽市科尔沁区居民,个体经营者,实名举报人,维权公民。自2014年以来,他因维权长期在互联网上实名举报、揭露通辽市官员的贪腐违法行为,引发网民对政府及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遭到通辽市当局的多次监禁拘留。他曾于2014年1月17日被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由行政拘留15天;2015年3月至6月,又被以“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由先后三次处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因其访民朋友杜红遭逼迫,潘彤为此持续呼吁发声。2017年3月至6月,他在“通辽团”、“新浪”、“天涯”等10余家网站发文247条,并于5月31日至6月1日将制作的“自述遗书”视频发于网上,引起社会热议与大量转发。2017年6月2日,他被通辽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并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当局指控其因发泄对社会和政府部门的不满,以“诋毁政府和政法机关、帮助犯罪嫌疑人杜红逃避法律惩罚”为目的,在网上恶意发布虚假资讯。2018年2月2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上诉后,通辽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二审裁决维持原判。他此前被羁押于通辽市科尔沁区看守所。潘彤于2021年6月1日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6-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案件描述
2017年6月2日,潘彤被内蒙古通辽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通辽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当局指控其因发泄对社会和政府部门的不满,以“诋毁政府和政法机关、帮助犯罪嫌疑人杜红逃避法律惩罚”为目的,在网上恶意发虚假资讯,此举“严重扰乱、破坏了网络秩序和公共秩序”。2018年2月2日,潘彤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上诉后,通辽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潘彤于2021年6月1日刑满释放。

潘彤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6-02
逮捕 2017-06-0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