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智武

马智武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739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泾源县
  • 出生日期 1971 (5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马智武,1971年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退伍军人,原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司机,法轮功学员。他于1998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 自1999年7月中共打压法轮功后,马智武因坚持信仰屡遭迫害。他曾因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处以劳动教养3年,并遭长期酷刑折磨;后因其拒绝认罪且绝食抗议,被固原市中级法院判刑6年。出狱后,2010年9月12日,他曾因宣传法轮功再次被警方拘捕,并于2011年3月被判刑3年6个月。 2020年6月5日,马智武在老家固原市泾源县寻找工作时,被警方抓捕。同年6月25日,被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捕。2020年12月17日,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上诉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于2021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34年6月4日,目前在银川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6-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泾源县
案件描述
2020年6月5日,马智武在宁夏固原市泾源县被警方抓捕。同年6月25日,他被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予以批捕,并被关押在固原市看守所。2020年11月19日,其案在固原市中级法院开庭。2020年12月17日,他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13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马智武提出上诉。2021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34年6月4日,目前在银川监狱服刑。

马智武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6-05
逮捕 2020-06-25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4 年
距释放还有: 2954
附加刑
罚金: ¥3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