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利

许光利

维权人士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69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荆门市
  • 出生日期 1968 (5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许光利,1968年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人,维权公民。他因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多次参与公民维权事件,而遭当局多次打压。2012年3月,他因发起“支持温家宝政改签名活动”,于同年4月26日被警方抓走,最初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后被变更为“放火罪、爆炸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于2013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此后,他因参与维权活动多次被短暂拘留:2016年9月在上海与维权人士聚餐后被行政拘留7天;2017年7月因到沈阳祭奠刘晓波被囚禁近40个小时;同年8月因到天津旅游被关押10余个小时。2017年12月26日,正在广州经商的许光利在购买了返回湖北的车票后失联。后证实他已于2017年12月29日被湖北省荆门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于2018年1月11日被正式逮捕。2018年7月30日,荆门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许光利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2年10月28日。他此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现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2-2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荆门市
案件描述
2017年12月29日,许光利被湖北省荆门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8年1月11日,他被正式逮捕。2018年7月9日,其案在湖北省荆门市法院开庭受审,并于7月30日被该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刑期至2022年10月28日。许光利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他于2022年10月28日获释。此前羁押地点为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

许光利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2-29
逮捕 2018-01-1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10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0-28
实际释放: 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