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翠琴

罗翠琴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68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贵州省 > 毕节市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罗翠琴,1950年代出生,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毕节市威宁县宰羊坡公民,威宁县水利局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2017年8月13日,因曾与他人到毕节市赫章县新发乡发放法轮功宣传品及悬挂有法轮功字样的横幅等,被人举报,同年10月16日,随被毕节市、威宁县等多家警方联手抓捕,关押于金沙县看守所,同时其家亦遭查抄。2018年2月9日,其案被以涉嫌宣传邪教罪移送至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请求对其予以正式批捕。2018年11月27日,其一行数人“涉邪教案”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正式庭审,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不服,提起上诉,后经贵州市毕节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10月15日。她曾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2022年10月15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0-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贵州省 > 毕节市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描述
2017年10月16日,罗翠琴被警方抓捕,后关押于金沙县看守所。2018年2月9日,其案被移送至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2018年11月27日,她被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罗翠琴提起上诉,但贵州市毕节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她的刑期至2022年10月15日。罗翠琴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并于2022年10月15日获释。

罗翠琴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0-16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0-15
实际释放: 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