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乃刚

鲍乃刚

活动人士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67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荆门市 > 京山市
  • 出生日期 1966-06-03 (5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鲍乃刚,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人,复转军官,个体经商户,维权公民。1998年,因其父曾为生计问题被湖北省京山县城管殴打至重伤偏瘫,自此为父上访申冤10年,屡遭湖北当局的维稳打压;2003年,曾因上访被湖北省京山县法院判刑2年,其父亦在被殴打致重伤、卧病在床7年之后含冤离世。2008年,曾以志愿者身份积极投身到四川汶川地震的抗震救灾行动中。2011年2月,曾因在网上回应“茉莉花革命”,而被四川省绵阳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同年11月被正式逮捕,后于11月21日被取保获释。 2014年,鲍乃刚因其弟在打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致死,而公司逃避责任,故而被迫再次上访投诉,却被警方处行政拘留数天。2017年2月,他因参与旁听维权人士庭审被行政拘留3天,后又因起诉公安局而遭法院枉法判决。2018年10月18日,他因到北京信访投诉,再遭京山市维稳人员劫持遣返,次日被警方传唤、抄家,10月20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1月3日被正式批捕。2021年2月3日,他被京山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上诉后,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10月19日。据称其在看守所内曾遭殴打和霸凌。鲍乃刚已于2022年10月19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10-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荆门市 > 京山市
案件描述
2018年10月18日,鲍乃刚因到北京信访投诉,遭京山市维稳人员劫持遣返。10月20日,他被京山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京山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并被关押在京山市看守所。2019年7月25日,其案在湖北省京山市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2月3日,该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鲍乃刚不服提起上诉,后经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2年10月19日。鲍乃刚此前在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服刑,并已于2022年10月19日获释。

鲍乃刚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10-18
逮捕 2018-11-03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0-19
实际释放: 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