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平

陈光平

实名举报人

POC_2022_0063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出生日期 1956-10 (6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光平,1956年10月出生,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景德镇市中级法院退休法官,网名“亦忱” ,实名举报人。1975年12月始参加工作,后成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法院法官,至2011年1月已退休。自2019年9月起即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以及Zine上连续撰文,批评办理一起经济案的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等人为“黑警”,揭露其“违法办理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案,参与炮制、罗织罪名,滥用警权参与制造刑事案件,用经侦手段涉黑涉恶实施抢劫犯罪等”事实,遭地方当局的警权合谋强力打压。 2019年10月,被景德镇市浮梁县警方因言获罪而抓捕、刑拘;同年10月9日,被以涉嫌“诽谤罪”正式批捕。2020年4月16日,被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一审以“诽谤罪”枉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22年10月15日。其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2022年9月18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此前被羁押于乐平市看守所。根据网站信息,他已于2022年10月15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案件描述
2019年10月,陈光平被景德镇市浮梁县警方抓捕、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以涉嫌“诽谤罪”正式批捕。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2022年9月18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2年10月15日,并已于当日获释。此前被羁押于乐平市看守所。

陈光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0
逮捕 2019-10-09
罪名
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0-15
实际释放: 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