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虎

刘瑞虎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63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安徽省 > 阜阳市 > 阜南县
  • 出生日期 1965-06-20 (6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刘瑞虎,1965年6月20日出生,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村民,重型货车司机,维权公民。他曾因维权多次在各级信访局上访,但均无效果。2016年3月,他因将申诉材料提交给在合肥市的中央巡视组,很快被阜南县警方抓走,并以在微信里散发对阜南县不利资讯为由被拘留4次。2017年9月20日,他因在北京向中央信访局递交申诉材料,被阜南县警方追寻,欲对他实施软禁,但他及时逃脱,被迫长期滞留异地。 2019年9月11日,刘瑞虎因在网上发表《村干部的保护伞》、《求救信:基层干部黑暗势力强大,以权栽赃陷害维权人》等文章,被浙江省瑞安市警方以“辱骂和抹黑县领导”为由抓捕。同年9月18日,他被移交至安徽省阜南县警方,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9月29日,被阜南县检察院正式批捕。2020年4月28日,他被安徽省阜南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他于2020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刘瑞虎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据悉,其妻也受连累,在家遭村书记殴打致伤。他此前被羁押于阜南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阜阳市 > 阜南县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11日,刘瑞虎因在网上维权发表文章,被浙江省瑞安市警方抓捕,后于9月18日被移交安徽省阜南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9月29日,他被阜南县检察院正式批捕。2020年4月28日,安徽省阜南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刘瑞虎于2020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其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羁押地点为阜南县看守所。

刘瑞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11
逮捕 2019-09-2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3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