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尊建

王尊建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62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孝感市 > 云梦县
  • 出生日期 1972 (5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尊建,1972年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民主公民。因追求民主理念,2017年12月—2019年10月,曾多次积极参与敏感案件及事件的现场围观,并在在网上发布维权声援资讯等;曾多次在网上发帖,传播中共内部特定人物和特定事件等的相关资讯,从而被湖北省孝感市当局视为需要维稳监控的重点对象。2017年12月29日,曾在武汉市青山公安分局门口参与声援秦永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2018年6月24日,曾转发江苏省镇江市老兵维权的事件,2019年6月,曾转发和发布大量香港“反送中运动”的各种资讯,发布纪念六四30周年的相关言论等等,引起中共当局的打压。 2019年10月4日,被孝感市云梦县警方行政拘留15天,同年10月18日,又被以“寻衅滋事”罪由转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云梦县检察院以同罪由予以批捕,指控其因多次转发和发布中共“特定人物”的负面资讯,“辱骂、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利用网路平台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故而构成寻衅滋事罪。2020年9月16日,被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后经孝感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22年4月3日,刑满释放。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0-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孝感市 > 云梦县
案件描述
2019年10月4日,王尊建被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警方行政拘留15天。同年10月18日,他被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在孝感市云梦县第一看守所。2019年11月21日,被云梦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正式批准逮捕。2020年9月16日,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王尊建不服上诉,后经孝感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他于2022年4月3日刑满获释。

王尊建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0-04
逮捕 2019-11-2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