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三

吕先三

律师 教师

POC_2022_0061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灵寿县
  • 出生日期 1980 (4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吕先三,1980年出生,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曾任小学教师、私营企业职员,后成为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他曾代理过80余起案件,多为民事案件。2014年3月起,吕先三受徐维琴、邵柏春夫妇等人委托,陆续代理了12起民间借贷案,并受到委托人好评与信任。 2018年前后,因其委托人徐维琴、邵柏春等数人被合肥市警方认定为涉黑团伙“套路贷”诈骗案主犯,作为代理律师的吕先三亦被强行定性为该案从犯。2018年3月16日,他被合肥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9年1月22日,其案件被移交至合肥市中级法院。2019年10月,他被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5万元。吕先三不服并提起上诉。 2020年11月1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认为其此前被指有罪的供述笔录是在刑讯逼供的状态下形成,与事实不符,故最终以“诈骗罪”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吕先三于2021年12月23日刑满出狱。他在庭审现场称,在看守所受审讯时曾遭酷刑折磨,其同案主犯亦称因拒不指认吕先三而遭刑讯逼供。他此前被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3-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灵寿县
案件描述
2018年3月16日,律师吕先三因其代理的民间借贷案委托人被警方认定为涉黑团伙,被合肥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并被定为从犯。2019年10月24日,他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吕先三不服并上诉。2020年11月1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因其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下形成,最终以“诈骗罪”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吕先三于2021年12月23日刑满获释。他称在看守所审讯期间曾遭酷刑。

吕先三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3-16
罪名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期
3 年
附加刑
罚金: ¥60,000.00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