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618
吕先三,1980年出生,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曾任小学教师、私营企业职员,后成为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他曾代理过80余起案件,多为民事案件。2014年3月起,吕先三受徐维琴、邵柏春夫妇等人委托,陆续代理了12起民间借贷案,并受到委托人好评与信任。 2018年前后,因其委托人徐维琴、邵柏春等数人被合肥市警方认定为涉黑团伙“套路贷”诈骗案主犯,作为代理律师的吕先三亦被强行定性为该案从犯。2018年3月16日,他被合肥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9年1月22日,其案件被移交至合肥市中级法院。2019年10月,他被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5万元。吕先三不服并提起上诉。 2020年11月1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认为其此前被指有罪的供述笔录是在刑讯逼供的状态下形成,与事实不符,故最终以“诈骗罪”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吕先三于2021年12月23日刑满出狱。他在庭审现场称,在看守所受审讯时曾遭酷刑折磨,其同案主犯亦称因拒不指认吕先三而遭刑讯逼供。他此前被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