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群

陈艳群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60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陕西省 > 汉中市 > 城固县
  • 出生日期 1976-06-08 (49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艳群,女,1976年6月8日出生,陕西省城固县居民,原陕西省城固县龙头镇卫生院职工,官员贪腐举报人,维权公民。自2008年以来,她因举报当地卫生院院长的贪腐行为而屡遭报复与打压。因其劳动报酬被克扣,她到院长办公室要求财务公开和同工同酬,结果遭院长夫妻打成重伤,最终身体伤残被鉴定为六级。为寻求公道,她开始信访维权,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及其贪污公款的法律责任,但反遭劫访人员多次殴打、拘禁和拘留。在长期的维权过程中,陈艳群逐渐成长为一名维权公民,曾参与多起公民围观声援活动,如声援人权活动家秦永敏案和围观张扣扣案庭审,并在城固县政府门口举牌要求司法部门依法履职。2017年9月14日,她因反映其姐陈彦华被行政拘留一事,反被汉中市汉台区警方以到天安门、中南海非信访场所上访为由行政拘留10天。2019年11月19日,陈艳群因在城固县宾馆门口向上访领导递交材料而被警方带走,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21年1月25日被正式批捕。经过多次庭审,2022年8月19日,城固县法院宣判其“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但鉴于其家庭情况困难且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陈艳群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据悉,其未成年女儿因她被捕受刺激曾多次自杀。其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1-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陕西省 > 汉中市 > 城固县
案件描述
2019年11月19日,陈艳群被城固县警方带走,次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2020年2月5日,她的强制措施被变更为监视居住。2021年1月25日,她被城固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准逮捕。2021年8月25日,案件在陕西省城固县法院首次开庭,未当庭宣判。2022年4月25日,经第二次庭审,法院决定对其继续监视居住6个月。2022年8月19日,案件再次开庭并宣判,法院裁定其“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陈艳群不服判决,于同日向汉中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她之后获释。

陈艳群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1-19
逮捕 2021-01-25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