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597
周启良,与汪黎明、王传煌三人均系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他曾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等技术,以及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给他人打电话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 2015年3月21日,周启良在与他人共同搬运、携带2015年神韵晚会光盘、《明慧周刊》等相关海外法轮功影像杂志资料时,被武宁县警方当场拘捕,其家被抄。2016年6月13日,他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周启良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但同年7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服刑监狱不详。他于2022年9月20日刑满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