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596
汪黎明,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他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等技术,以及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给他人打电话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2015年3月21日,汪黎明在与他人共同搬运、携带法轮功相关影像杂志资料时,被武宁县警方当场拘捕,其家被抄。 2016年6月13日,汪黎明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不服并提起上诉,同年7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其服刑监狱不详。他已于2022年9月20日刑满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