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煌

王传煌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59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武宁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传煌是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他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技术,以及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给他人打电话等活动而遭到地方当局的严密监控。2015年3月21日,王传煌与周启良、汪黎明在共同搬运、携带2015年神韵晚会光盘、《明慧周刊》等相关海外法轮功影像杂志资料时,被武宁县警方当场拘捕,其家被抄。2016年6月13日,他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他与其他人均提起上诉,但同年7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王传煌已于2022年9月20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3-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九江市 > 武宁县
案件描述
2015年3月21日,王传煌因搬运法轮功宣传资料被江西省武宁县警方拘捕。2016年6月13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传煌等人提起上诉。2016年7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服刑监狱不详。王传煌于2022年9月20日刑满释放。

王传煌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3-2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7 年 6 月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9-20
实际释放: 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