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全

李龙全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58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贵州省 > 毕节市 > 纳雍县
  • 出生日期 1963-02-10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李龙全,1963年2月10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又名李老五,维权访民。因长期未得到政府赔付的足额退耕还林补偿,索要遭拒,故而多次上访;曾因揭露当地政府为征地进行暗箱操作,不仅拒付村民合理补偿而且还打残村民,其本人亦遭殴打,肠子被打漏;其被迫无奈走上维权之路;然上访几年,倾家荡产而无果;曾和多个维权访民到当地王家寨政府及县政府门口拉横幅上访投诉;省委第九巡视组进驻纳雍县时,曾因到巡视组住地要求与巡视组人员见面,表达合理诉求,不得见,便拉幅喊冤,抗议政府强征、暴力执法及三条命案,遭到地方当局的打压。2017年8月8日,因其和20多名维权访民一同欲赴京上访,反映全村970亩退耕还林土地款被县政府非法扣留事宜,不料被访民中的政府内线告发,其一行20余人在贵州省水城黄土坡“新雨旅社”集合时,被赶来的纳雍县警方随即抓捕,其中除有10多人跑掉之外,剩下9人被悉数拘留,后虽放出7人,但其却被一直被刑拘于纳雍县看守所;同年9月13日,其被纳雍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控其因组织村民在当地政府门口,用拉横幅、喊口号及游行等方式表达诉求,并将抗议过程拍摄、发布到“六四天网”,因此触犯了有关法律,属于违法行为;据悉,其儿子曾去派出所询问父亲为何被捕,竟遭警方殴打并被行政拘留10天;2018年某日,被贵州省纳雍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2019年4月9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8月7日。此前疑在贵州省都匀监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羊场街26号,邮递区号:558000)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8-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贵州省 > 毕节市 > 纳雍县
案件描述
2017年8月8日,李龙全因与维权访民一同欲赴京上访,在贵州省水城黄土坡被纳雍县警方抓捕,后被刑事拘留于纳雍县看守所。2017年9月13日,被纳雍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18年某日,被贵州省纳雍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诉。2019年4月9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8月7日。他于2022年8月7日获释。

李龙全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8-08
逮捕 2017-09-13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5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8-07
实际释放: 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