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花

李红花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58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漳州市 > 龙海区
  • 出生日期 1964-07-12 (6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李红花,1964年7月12日出生,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榜山镇梧浦村人,毛木耳种植专业户,“龙海市步文清松食用菌加工场”创办人和经营者,维权访民。自1994年12月以来,她与丈夫一起从事毛木耳专业种植事业,并创办食用菌加工场。2008年11月24日,其全家木耳棚和养猪场遭地方政府暴力强拆,且她及老母被殴打致伤致残,迫于无奈被迫走上维权之路。 多年来,李红花因维权曾先后16次被龙海市警方行政拘留,并于2012年被劳动教养1年9个月。2018年9月12日,她曾因参与福州鞭炮案而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37天后取保候审。2019年3月6日,为躲避两会期间的监控,她暂避福州,但仍被警方抓走并处以行政拘留15天。三天后,她赴京信访的母亲和陪同的女儿亦遭抓捕。 2019年3月21日,李红花被转为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她与母亲庄金莲、女儿陈小玲均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20年9月11日,福建省漳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红花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22年9月20日。其母庄金莲被判刑2年,其女免于起诉。李红花此前在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并已于刑满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3-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漳州市 > 龙海区
案件描述
2019年3月6日,李红花因土地强拆维权事宜被福建漳州龙海市警方抓走并处以行政拘留,3月21日被转为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她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20年7月25日,其案件在漳州女子看守所开庭审理。2020年9月11日,福建省漳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22年9月20日。李红花于2022年9月20日刑满获释。

李红花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3-06
逮捕 2019-04-1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9-20
实际释放: 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