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秀

李忠秀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57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随州市 > 广水市
  • 出生日期 1955-04-03 (7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李忠秀,女,1955年4月3日出生,湖北省广水市居民,维权访民。2003年,因其位于广水市的房屋在政府改造过程中遭联合欺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枉法裁决将其房屋拆除后,将回建的地皮低价出卖给有官方背景的人,导致其全家无法重建,被迫走上信访投诉之路。因屡次上访均无果效,长年劳累以及因房屋遭强拆而使其夫妇二人无家可归,在外漂泊17年,最终其夫亦在维权途中不幸辞世。 2019年9月13日,其在京上访时,为躲避武汉当局派人跟踪截访,辗转北戴河给中央领导寄投诉信,然当返回北京后不久,即被湖北省广水市维稳人员截访遣返原籍,自此失联。2020年11月18日获悉,其因在北京上访,已于2019年9月被广水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被指因恐其成为国家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国庆70周年大阅兵期间的维权信访者代表。2021年4月底,得知其被地方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6个月,刑期至2021年3月。此前被羁押于广水市看守所,现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随州市 > 广水市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李忠秀在北京上访时被湖北省广水市维稳人员截访并遣返后失联。后获悉,她已于2019年9月被广水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1年4月底得知,她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刑期至2021年3月结束,此前被羁押于广水市看守所。她已获释。

李忠秀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3
实际释放: 2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