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

刘丽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56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出生日期 1968-10-02 (57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刘丽,女,1968年10月2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居民,维权访民。2009年1月12日,其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政府当锅炉工的父亲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生命垂危,用人单位本应据此予以工伤补偿,但八一镇政府却以其为临聘人员为由拒付补偿。面对病痛却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的父亲,其经多次与单位协商无果,为争取劳工权益,遂被迫替父维权。 因替父维权,刘丽被地方当局视为维稳打压对象,曾屡遭监控、羁押甚至劳教。2012年,因陪父一同进京上访,而曾数次被截访扣押。2012年5月4日,她因在京持续维权而被地方警方抓捕,并被处劳教1年。期间,惨遭虐待,后因胆囊被摘除,生命出现垂危,才被释放。其父终因疾患危重,于2018年11月6日含冤病逝于维权途中。2020年1月14日,刘丽被沈阳市苏家屯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并于同年2月20日被正式批捕,后被判刑1年7个月。她于2021年7月4日刑满获释,此前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01-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案件描述
2020年1月14日,刘丽被沈阳市苏家屯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0年2月20日,她被苏家屯区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后被判刑1年7个月。她于2021年7月4日刑满获释。此前被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刘丽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0-01-14
逮捕 2020-02-2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7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