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广军

赵广军

劳工维权者 维权人士 人权捍卫者

POC_2022_0055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盘锦市
  • 出生日期 1968-05-21 (57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赵广军,1968年5月21日出生,黑龙江省望奎县人,退伍军人,原中石油辽河油田运输公司职工。他因揭露单位腐败现象,在其回家探望病母之际被单位除名,自此走上维权之路,并逐渐成为一名知名的维权代表、公民行动参与者和人权捍卫者。 因其维权活动,赵广军曾遭遇当局多次构陷和关押,先后5次被刑拘、3次被治安拘留、十数次被关黑监狱。例如,2012年因组织访民看望陈光诚被行政拘留;2014年因围观声援访民巩进军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后改判为1年2个月;2017年因参加六四纪念活动被刑拘。 2019年6月6日,赵广军再次被盘锦市兴隆台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于7月5日被正式逮捕。2019年11月27日,他被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据称,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证据是他在推特上发布和转发的2400余条推文。他被羁押于盘锦市看守所,并于2021年5月5日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6-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盘锦市
案件描述
2019年6月6日,赵广军被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正式逮捕。2019年11月27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以同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证据是他在推特发布和转发的2400余条推文。羁押期间,他被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2021年5月5日,赵广军刑满释放。

赵广军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6-06
逮捕 2019-07-05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11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5-05
实际释放: 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