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传彬

邓传彬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55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宜宾市
  • 出生日期 1975-12-22 (5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邓传彬,1975年12月22日出生,四川省宜宾市籍人,网名“邓二晃晃”,广东省中山市长住居民,独立电影摄影师,民主维权公民。自2008年起,因其热心公益事业,曾为汶川地震后的灾区作志愿服务2年,并为艾滋病关注机构“艾帮热线”作多年的义工;2011年,曾因参与茉莉花事件而遭当局打压;此后,因其又陆续参与多起围观声援活动(如山东临沂陈光诚事件、广东乌坎村民选举事件、浙江乐清钱云会事件等),而成为广东省中山市警方的重点监控对象,并被多次约谈或“喝茶”警告;2014年,曾因为部分刑满出狱的政治犯拍摄人权方面的纪录片,而遭中山市警方抄家,导致价值三万多元的器材(含拍摄器材、电脑、手机等相关电子设备)尽被查抄。 2019年5月16日—17日,因在临近六四事件30周年之际,在推特网站上发布了几张有关六四酒瓶的图片,随即被网警发现并遭到立刻删除的警告;之后尽管其将推文及图片很快删除,但仍然被宜宾市警方于17日凌晨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其个人电脑、ipad 、手机、摄影器材及所有通讯设备尽被查抄;2019年10月,其案被移交至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2020年6月18日,被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5年;6月24日,已获释返家。此前被羁押于宜宾市南溪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5-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宜宾市
案件描述
2019年5月17日,邓传彬因在推特网站上发布有关六四酒瓶的图片,被宜宾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其个人电脑、ipad 、手机、摄影器材及所有通讯设备尽被查抄。2019年10月,其案被移交至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2020年6月18日,他被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5年。2020年6月24日,邓传彬获释返家。此前被羁押于宜宾市南溪区看守所。

邓传彬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5-17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缓刑: 2 年 )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