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振亚

戴振亚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54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 出生日期 1973-05 (5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戴振亚,1973年5月出生,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诗山镇人,民主维权公民。他曾于广州市一大型建筑企业任职,后在厦门市某私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自2013年起,戴振亚即参与厦门市公民同城聚会,以及救助良心犯及其家属的“公民送饭”活动,并曾声援捐助过多位公义人士。2015年,他曾与他人共同发起《关于撤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次提高成品燃油消费税决定的建议书》联署活动,并协助建立“温暖福建”微信送饭区域群。在“709大抓捕”期间,他曾于2015年7月被传唤。 2019年12月初,戴振亚因在厦门与多名公民及律师聚会讨论时政和中国未来,分享推动公民社会建设的经验,而成为“厦门聚会案”(又称“12·26公民案”)的当事人之一。2019年12月26日晚,他在厦门家中被山东警方跨省带走。两天后,其妻被口头告知,戴振亚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山东烟台警方处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期间,代理律师常伯阳申请会见被警方以“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拒绝。2020年6月18日,戴振亚被取保候审获释。此前他被羁押于山东省烟台市某处。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2-2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泉州市 > 南安市
案件描述
2019年12月26日,戴振亚因“厦门聚会案”在厦门家中被山东警方跨省带走。其后其妻被口头告知,戴振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已被山东烟台警方指定监视居住。羁押期间,代理律师申请会见被拒。2020年6月18日,戴振亚被取保候审获释。

戴振亚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2-26
罪名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