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548
戴振亚,1973年5月出生,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诗山镇人,民主维权公民。他曾于广州市一大型建筑企业任职,后在厦门市某私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自2013年起,戴振亚即参与厦门市公民同城聚会,以及救助良心犯及其家属的“公民送饭”活动,并曾声援捐助过多位公义人士。2015年,他曾与他人共同发起《关于撤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次提高成品燃油消费税决定的建议书》联署活动,并协助建立“温暖福建”微信送饭区域群。在“709大抓捕”期间,他曾于2015年7月被传唤。 2019年12月初,戴振亚因在厦门与多名公民及律师聚会讨论时政和中国未来,分享推动公民社会建设的经验,而成为“厦门聚会案”(又称“12·26公民案”)的当事人之一。2019年12月26日晚,他在厦门家中被山东警方跨省带走。两天后,其妻被口头告知,戴振亚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山东烟台警方处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期间,代理律师常伯阳申请会见被警方以“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拒绝。2020年6月18日,戴振亚被取保候审获释。此前他被羁押于山东省烟台市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