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强

黄志强

人权律师

POC_2022_0054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浙江省 > 金华市
  • 出生日期 1972 (54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黄志强,1972年出生,浙江省金华市人,人权律师。1995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大学毕业后自学法律,于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在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八咏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工作,2014年转入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 黄志强律师近几年开始关注人权保障、民间维权方面的案件,参与办理了与709相关联的福州访民大抓捕案件,担任访民江智安的辩护人;在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中,担任戈觉平的辩护律师;在福建东山岛维权渔民被指控防害公务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在浙江省婺城区徐秋海被强拆行政赔偿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在江苏省昆山市维权人士王和英维权的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等系列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2019年12月29日下午4点,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以“婺城2019黄志强寻衅滋事”案将其传唤到城中派出所,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于金华市看守所。据其家属2020年1月4日发布的消息,黄志强已于当天平安回家。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2-2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浙江省 > 金华市
案件描述
2019年12月29日,人权律师黄志强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于金华市看守所。2020年1月4日,黄志强获释回家。

黄志强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2-2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