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敦惠

牟敦惠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535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牟敦惠,女,沈阳市访民。2017年2月10日,牟敦惠与女儿在马路弯光荣街附近行走时,被马路弯派出所警察带走,并于当晚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3月16日,在刑拘期间,马路弯派出所曾通知家属要对她强制做精神病鉴定,但在家属坚决反对下没有得逞。2017年3月24日,家人被检察院告知,牟敦惠的法律程序未得到检察院受理,表明缺乏证明其犯罪事实的依据。据报道,此后她被超期羁押,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时间。她的最新情况是无新消息。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2-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案件描述
2017年2月10日,牟敦惠在沈阳市被马路弯派出所警察带走,并于当晚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24日,其家人被检察院告知,牟敦惠的法律程序未被受理。据称其后她被超期羁押。目前后续情况不详。

牟敦惠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2-1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