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晨宇

赵晨宇

教师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52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景洪市
  • 出生日期 1963 (63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赵晨宇,女,1963年生,原昆明市第三十中学一级教师,法轮功学员。她曾于2006年2月被判刑3年。2018年8月27日,赵晨宇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探望母亲返回昆明家中时,被跟踪而来的景洪市国保大队警察抓捕并抄家。她随后被关押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看守所。2019年7月19日,赵晨宇的案件在西双版纳开庭。同年7月26日,在第二次开庭时,她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款4万元。她的刑期至2022年8月26日,判决后关押地点不详。根据资料更新,赵晨宇已于2022年8月26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8-2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景洪市
案件描述
2018年8月27日,法轮功学员赵晨宇在昆明家中被西双版纳景洪市国保警察抓捕,后被关押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看守所。2019年7月19日案件开庭,7月26日第二次开庭时,赵晨宇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4万元。其刑期至2022年8月26日,并已于当日获释。

赵晨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8-27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附加刑
罚金: ¥4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8-26
实际释放: 20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