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锐林

马锐林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50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安徽省 > 芜湖市
  • 出生日期 1985 (4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马锐林,女,1985年生,家住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代垛行政村,是水心阳的妻子。她的家庭自2008年7月8日家族苗圃被政府强征后,屡次遭遇暴力事件,家人曾被殴打。 2018年6月15日,马锐林因发现其八岁女儿被辅导班老师施暴而报警,但警方未及时处理。6月19日上午,她前往辅导班讨说法,老师报警后,万春派出所警察出警。据当事人称,警察朱明宇在处理过程中用手掐其脖子,马锐林为摆脱而本能反抗。 此后,马锐林被万春派出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她后来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6-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安徽省 > 芜湖市
案件描述
2018年6月19日,马锐林因一起涉及其女儿在辅导班被施暴的纠纷,在与出警警察的冲突中,被安徽省芜湖市万春派出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后获释。

马锐林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6-19
罪名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