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慧超

马慧超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2_0050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霍城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马慧超,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基督徒,伊利州霍城县家庭聚会成员。因笃信基督,且一直拒绝参与官方指定的“三自教会”活动,遭地方当局的严控。2016年9月1日,因其与另3名基督教信徒在自家学习《圣经》,遭霍县警方、宗教管理部门的突袭查抄,随后即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6年9月27日,被伊利州霍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控其“未经许可,非法举行宗教活动”;2016年12月31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枉判有期徒刑3年;对于判决结果,其表示不予上诉;2019年8月31日,刑满释放。此前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霍城县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1日,马慧超因与基督教信徒在自家学习《圣经》,遭霍城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6年9月27日,她被伊利州霍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控“未经许可,非法举行宗教活动”。2016年12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马慧超表示不予上诉。她于2019年8月31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看守所。

马慧超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9-01
逮捕 2016-09-27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