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淑玲

吕淑玲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50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宝丰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吕淑玲,女,河南宝丰县南关镇访民。因为和邻居的伤害纠纷报警后,警方对她造成了2次伤害,此后吕淑玲就开始上访维权导致被拘留了5、6次。2016年8月16日,吕淑玲在北京正常上访时,南关派出所20多个人赶到北京直接拿着传唤证把她从北京带回来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宝丰县看守所。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8-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宝丰县
案件描述
2016年8月16日,河南访民吕淑玲在北京正常上访时,被南关派出所人员从北京带回,后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宝丰县看守所。后获释。

吕淑玲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8-1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