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淑

罗志淑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9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永仁县
  • 出生日期 1964-12-01 (6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彝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罗志淑,1964年12月1日出生,云南省永仁县人,彝族,云南省楚雄彝簇自治州永仁县永定镇大坝村小保关组村民,维权访民。1995年12月1日,她因到当地永仁县人民医院做节育手术,导致术后出现节育综合症。虽经多家医院及后续鉴定确认其症状与节育手术相关,但当地计生委拒不认可,并作出虚假鉴定。为求正义及合理补偿,罗志淑被迫走上维权之路,但屡遭当局监控、抓捕、拘留和遣返。罗志淑因持续上访维权,多次遭到当局打压。2004年12月30日,她曾被永仁县警方以“扰乱机关单位秩序”为由警告。2005年和2006年,她曾两次被行政拘留7天。2006年9月8日,因到北京上访,被处劳动教养2年9个月,至2009年4月13日获释。2015年5月15日,她因在北京上访再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后于6月14日取保候审。2015年8月31日,她因再次在京维权投诉,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移交云南永仁县警方并于10月6日被正式批捕。2016年6月15日,她被永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最终,罗志淑于2020年1月30日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8-3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永仁县
案件描述
2015年5月15日,罗志淑因在北京上访维权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6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8月31日,她因再次在京维权投诉,被北京市丰台区警方以同一罪名再次刑事拘留,后被移交至云南省永仁县警方处理。2015年10月6日,罗志淑被正式批捕。2016年6月15日,云南省永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决理由是其以解决诉求为目的张打横幅发到海外网站,造成恶劣影响。罗志淑于2020年1月30日刑满释放。此前羁押于云南省楚雄州看守所。

罗志淑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8-31
逮捕 2015-10-0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