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_2022_00495
罗春泉,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法轮功学员。2018年8月29日,罗春泉遭国保警察抓捕,梅州市兴宁市国保大队对其抄家,后被关押在看守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罗春泉提出上诉。2019年6月10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被关押在兴宁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8月28日。他已于2020年8月28日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