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球

黄志球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8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屏南县
  • 出生日期 1955-10-18 (70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未知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黄志球,1955年10月18日出生,福建省屏南县人,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北路197号村民,“福建屏南奇案”当事人,维权访民。2017年4月15日,曾因土地维权被福建省屏南县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处以警告;8月24日又被同罪由处以行政处罚15日。2018年2月8日,因其女陆惠平到当地古峰镇长汾社区复印承包地确权材料,遭长汾社区副主任陆泽洋暴力殴打,其女报警后在派出所又被警方副局长黄志约殴打,并被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2月19日,在陆惠平拘期满之际二人突然被南平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同日其丈陆宗并在家中亦遭抓捕;同年3月28日,其与陆惠平、陆宗并又被以更换罪名转正式逮捕,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控理由是:2015年其一家四口(含其另一女儿)为了维护生存权利,要求建设施工部门保护自己农田灌溉的水源问题,2016年在县镇两级政府调解下虽已签协议解决纠纷事宜,但仍然不断继续维权抗议;而事实上是,此后屏南县当局滥用公权,以其全家阻挠工程施工为由审查起诉,却只字不提对其一家征地分文未补、其丈夫在征地现场因争执而被打断肋骨、其本人气绝服农药险些酿命之案(该案至今未予处置)。2018年12月28日,终被福建省屏南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2020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福建省省宁德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2-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屏南县
案件描述
2018年2月19日,维权访民黄志球与其女被南平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罪名被更换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被正式逮捕。2018年5月25日,其案件被屏南县检察院起诉到屏南县法院。同年8月16日、8月29日,案件被送至四川省宁德市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庭审。2018年12月28日,黄志球被福建省屏南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她于2020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

黄志球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2-19
逮捕 2018-03-28
罪名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期
2 年 9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11-18
实际释放: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