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宗并

陆宗并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8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屏南县
  • 出生日期 1950-05-19 (7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陆宗并,1950年5月19日出生,福建省屏南县人,屏南县古峰镇翠屏北路197号村民,“福建屏南奇案”当事人,维权访民。2017年9月3日,曾因土地维权被福建省屏南县警方处以警告。2018年2月19日,又被南平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因其与儿女陆惠平、其妻黄志球共同土地维权,被更换罪名后又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正式逮捕;被控罪由是,2015年其一家四口(含其另一女儿)为了维持生计,要求建设施工部门保护自家农田灌溉的水源问题,2016年在县、镇两级政府调解下签署了协议解决纠纷事宜,但其仍觉不满,继续维权,因此属于违反了“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事实上是,签署协定之后,屏南县当局对其征地一直分文未补,在征地现场其本人还被当局来人打断肋骨,其妻为此气绝服农药险些丧命,而警方至今未予处置。 2018年5月25日,其案被屏南县公安局侦察终结,检察院起诉至屏南县法院;同年8月16日、8月29日,又被四川省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庭审;2018年12月28日,终被福建省屏南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9年8月18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福建省屏南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2-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屏南县
案件描述
2018年2月19日,陆宗并被南平县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罪名更换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被正式逮捕。2018年5月25日,其案被屏南县公安局侦察终结,后被检察院起诉至屏南县法院。2018年8月16日和8月29日,案件由四川省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陆宗并被福建省屏南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他曾被羁押于福建省屏南县看守所。2019年8月18日,陆宗并刑满释放。

陆宗并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2-19
逮捕 2018-03-28
罪名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期
1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