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惠平

陆惠平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8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屏南县
  • 出生日期 1979-06-18 (4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陆惠平,1979年6月18日出生,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屏南县古峰镇人,维权访民。因拒绝签署所谓“征地协定”,遭致屏南县当局打压;不仅对其一家征地分文未补,其父在征地现场被当局来人打断肋骨,其母气绝服农药险酿命案,致其案至今未予处理。其因去信访,在中共十九大会议期间曾被关押“黑监狱”11天。 2018年2月8日,当其到屏南县古峰镇长汾社区复印承包地确权材料时,长汾社区副区长挑起事端,突然窜出对其殴打,声称其确权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不给复印,随后叫来警方将其行政拘留10天。2月19日,拘留期满日,其与父母三人又被以“敲诈勒索罪”刑拘。3月28日,再被更换罪名,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转正式逮捕。2018年12月28日,被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20年8月18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2-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屏南县
案件描述
2018年2月8日,陆惠平被行政拘留10天。2018年2月19日,在其行政拘留期满时,她与父母三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罪名被更换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被正式逮捕。2018年8月16日,其案在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她被该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20年8月18日,陆惠平刑满释放。

陆惠平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2-08
逮捕 2018-03-28
罪名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