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洁

宋玉洁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46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丹东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宋玉洁,女,辽宁省丹东市访民。她的丈夫张正廷是丹东市的台属,于1996年投资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的顺达微孔过滤器厂。2008年,该厂因丹东市城区公路扩建规划需搬迁。据张正廷反映,浪头镇政府曾与他们达成拆迁补偿意向,但随后并未落实,反而雇人骚扰恐吓。2009年8月14日,地方政府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出动数百人将夫妻两人暴力劫持,并将厂房夷为平地,宋玉洁亦被殴打致伤。因地方申诉无果,夫妇二人被迫进京上访。 2019年5月24日,其丈夫张正廷在北京被丹东驻京维稳人员截回并于同年7月1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准逮捕。2019年9月8日晚,宋玉洁在北京市大兴区住处被警方抓捕,后被丹东警方带回并关进看守所。她后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年,刑期至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8日,宋玉洁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9-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丹东市
案件描述
2019年9月8日晚,辽宁省丹东市访民宋玉洁在北京市大兴区住处被警方抓捕,后被丹东警方带回并关进看守所。后宋玉洁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期至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8日,宋玉洁刑满获释。

宋玉洁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09-08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9-08
实际释放: 2021-09-08